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是成立两年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投标人如是所投硬件和软件的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厂家授予的代理资格和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6)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7)投标人如为省外单位应在北京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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