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由国家或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燃气灶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所投节能产品应具有由省(市)节能评审中心出具的节能产品检测报告(适用于单门蒸箱,燃气灶);
(5)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09年至今)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
(6)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所投货物应具有制造厂家授权书(至少提供电烤箱、电饼铛、压面机、和面机的制造厂家授权书);
(7)投标人所投货物须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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