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投产品还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国产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如为进口产品,可提供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也可提供制造商授权的一级代理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投标人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第1、2包适用);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整机注册证(第1包适用);
6、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原产地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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